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雪,方冉,付雪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雪: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市支行诉你、方冉、付雪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