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俊钧,吴志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志杰:本院受理原告杨俊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鱼梁洲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