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勤文, 湖北金运恒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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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湖北金运恒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勤文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找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开庭之日前,本院定于2022年2月9日16:00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