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成元有,鲍立东,姜东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鲍立东、姜东海:本院受理原告成元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214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