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奇,唐传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海域使用权纠纷 |
公告人 |
大连海事法院 |
内容 |
唐传义: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奇与你及第三人庄河市黑岛镇人民政府海域使用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庄河巡回法庭(地址:辽宁省庄河市新华路二段5号南洋大厦二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