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涛,张宝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海域使用权纠纷 |
公告人 |
大连海事法院 |
内容 |
张宝才: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涛诉被告张宝才海域使用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配合办理国海证022102675号养殖台筏海域使用权变更手续,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通知你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并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长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