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闫志云,王龙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辽72执恢16号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大连海事法院 |
内容 |
王龙: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闫志云与被执行人王龙(2022)辽72执恢16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