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闫志云,王龙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2)辽72执恢16号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公告人
大连海事法院
内容
王龙: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闫志云与被执行人王龙(2022)辽72执恢16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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