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淑梅,李桂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大连海事法院 |
内容 |
李桂东: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淑梅诉被告李桂东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淑梅在法定期限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法公告通知你方参加诉讼,并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