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淑梅,李桂东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公告人
大连海事法院
内容
李桂东: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淑梅诉被告李桂东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淑梅在法定期限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法公告通知你方参加诉讼,并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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