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磊,张云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连海事法院 |
内容 |
张云龙:本院受理的原告程磊诉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1月1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至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