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新强,时存中,刘志海,时静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2民初736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时存中、刘志海、时静娟: 本院受理原告郭新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2民初7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