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慧林,张立志,穆向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民终6271号,(2020)冀0102民初971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立志、穆向红: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慧林与被上诉人张立志、穆向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民终62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0)冀0102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王慧林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224.00元,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