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戈,胡云平, 武汉卡航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云平、武汉卡航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王戈诉胡云平、武汉卡航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