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华飞,宋捷,尹晓东, 甲车(武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捷:本院受理原告邹华飞与被告宋捷、甲车(武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尹晓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祁家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