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斌, 武汉市硚口区中桦建材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斌: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中桦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应诉,本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