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仲超超, 武汉华顺经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武汉优杰思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优杰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顺经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仲超超诉被告武汉优杰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顺经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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