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仲超超, 武汉华顺经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优杰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优杰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顺经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仲超超诉被告武汉优杰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顺经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