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立龙,孟祖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祖磊:本院受理原告周立龙与被告孟祖磊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