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彦菊,梁波, 河北捷诚光电有限公司 ,河北冀诚电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6民终919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梁波、河北捷诚光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河北冀诚电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彦菊、原审被告梁波、原审被告河北捷诚光电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5日 公告信息 案号:(2021)冀06民终9192号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承办法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钱娜法官电话:3103179受送达人:梁波、河北捷诚光电有限公司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