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明利,胡晓凤,焦文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晓凤、焦文生:本院受理原告徐明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徐明利起诉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1万元,利息截止2021年9月1日暂计40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