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惠斌,温才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111民初241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才招:本院受理原告刘惠斌诉被告温才招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11民初2411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内容为:1、原告要求和被告离婚;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