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清学,王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鹏: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清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