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丽萍,张东林,赵倩, 青海达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大通金穗助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东林、赵倩、青海达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大通金穗助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武丽萍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