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水保,一基木,王华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青2623民初112号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华华:本院受理原告水保、一基木诉被告王华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623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