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蒲应花,唐明,关雄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青0121民初3373号之一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唐明、关雄:本院受理原告蒲应花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蒲应花已撤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青0121民初33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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