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杰, 阜阳市振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海东市青沙山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青0202民初3117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阜阳市振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唐杰:本院受理原告海东市青沙山食品有限公司诉阜阳市振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唐杰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202民初3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汉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