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进明,马正明,仁青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正明(身份证号:622921********4519):本院受理的原告高进明与你与被告仁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