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涛,王文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文磊:本院受理原告郑涛诉被告王文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司法公开告知书以及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