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丽娜,杨铁军, 黄骅市骅夏家电五金批发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83民初437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丽娜、杨铁军:本院受理原告黄骅市骅夏家电五金批发城与被告马丽娜、杨铁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83民初4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铁军、马丽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黄骅市骅夏家电五金批发城欠款22440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