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华敏,张希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83民初765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希之:本院受理原告高华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黄骅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983民初7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