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宝强,石琳,穆涛,马思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27民初1474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穆涛、马思远:本院受理原告许宝强与被告石琳、穆涛、马思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做出(2021)冀0627民初1474号民事判决书并宣判后,原告许宝强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