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海洋,王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02民初329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辉:原告于海洋诉被告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02民初3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被告王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于海洋货款及加工费合计53860元;案件受理费1147元,由被告王辉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海港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