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欢,韩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02民初630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磊:本院受理原告王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02民初630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韩磊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王欢借款本金人民币2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5月27日起至偿还完借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