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海江,秦猛,宋秀芬, 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精信化工玻璃钢有限公司 ,武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122民初882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海江、秦猛、宋秀芬、河北精信化工玻璃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秦海江、秦猛、宋秀芬、河北精信化工玻璃钢有限公司、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122民初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