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厉鹏, 北京尚颐天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鹰手营子矿区郑泰五金机电经销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尚颐天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鹰手营子矿区郑泰五金机电经销部与被告厉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告厉鹏申请追加你公司为本案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