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建涛, 河北华越医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8民初347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建涛:原告河北华越医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建涛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冀0108民初34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河北华越医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王展召法官处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