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建广,李献慧,张仕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30民初69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献慧:本院受理原告崔建广与被告李献慧、张仕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30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负担告知书(一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负担告知书(一审),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