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国辉,胡国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22民初384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国军:本院受理原告李国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2民初38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