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义,田宇彤,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民终822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义: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行诉被上诉人刘义、原审被告田宇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民终82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行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