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晓颖,杜万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529民初165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万云:本院受理原告高晓颖与被告杜万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29民初16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杜万云返还原告高晓颖定金56000元。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被告杜万云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