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玉玺,黄国民,温远琼,第三人-, 邢台市民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邢台盛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502民初2447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邢台盛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玉玺诉被告黄国民、温远琼,第三人邢台市民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02民初2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