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章中,鲁志红,刘华菲,刘华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533民初187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鲁志红:本院受理原告刘章中与被告鲁志红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33民初18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刘章中与被告鲁志红离婚;二、刘华菲、刘华江由原告刘章中抚养;三、驳回原告刘章中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刘章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