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章中,鲁志红,刘华菲,刘华江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533民初1879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人民法院
内容
鲁志红:本院受理原告刘章中与被告鲁志红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33民初18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刘章中与被告鲁志红离婚;二、刘华菲、刘华江由原告刘章中抚养;三、驳回原告刘章中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刘章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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