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欧阳泽明,陈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91民初219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鹏:本院受理原告欧阳泽明与被告陈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91民初219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陈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欧阳泽明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以200000元为基数计算的自2019年3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利息按照年息6%计算);支付以200000元为基数计算的自2020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陈鹏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