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敏,孙孝玉,孙善凤,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复兴路支行唐山市丰南区禾康蔬菜专业合作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冀民申43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唐山市丰南区禾康蔬菜专业合作社、李敏、孙孝玉、孙善凤: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复兴路支行因与被申请人唐山市丰南区禾康蔬菜专业合作社、李敏、孙孝玉、孙善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查终结。依据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民申438号民事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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