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景涛,王志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110民初3367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志军:本院受理原告赵景涛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10民初3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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