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斌,张栗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8民初3383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斌:原告张栗哲与被告张栗哲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冀 0108 民初 338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袁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张栗哲欠付借款本金132453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欠付借款本金132453元为基数,按照中华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