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石家庄众隆磨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冀0108民初547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众隆磨料有限公司诉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08民初5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判决内容:被告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石家庄众隆磨料有限公司货款55452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55452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9406元,减半收取4703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