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某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28民初173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8民初1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