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某某,郝某某,郝某, 承德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9)冀08民终2011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刘某某、承德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你、你公司与被上诉人郝某某、郝某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应依法向你、你公司退还(2019)冀08民终2011号案件诉讼费114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退费款项,逾期未领取则上缴国库。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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