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郝某某,郝某, 承德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冀08民终201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某某、承德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你、你公司与被上诉人郝某某、郝某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应依法向你、你公司退还(2019)冀08民终2011号案件诉讼费114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退费款项,逾期未领取则上缴国库。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