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张某某, 承德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涞水县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冀08民终394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张某某:本院审理的你四人与被上诉人涞水县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德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应依法向你四人退还(2018)冀08民终3945号案件诉讼费245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退费款项,逾期未领取则上缴国库。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