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张某某, 承德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涞水县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8)冀08民终3945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李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张某某:本院审理的你四人与被上诉人涞水县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德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应依法向你四人退还(2018)冀08民终3945号案件诉讼费245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退费款项,逾期未领取则上缴国库。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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