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孙某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03民初229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孙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2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