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于某某, 廊坊市万达嘉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市富宝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廊坊市万达嘉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市富宝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某某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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